发改委严控城投债风险 “分期还本”渐成常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2/27 9:18:11  

  去年末以来新发的数十只城投债,基本采用按年分期还本方式

  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城投债偿付采用均摊制,类似于分期付款

  在发改委日益加强的管束下,地方政府拼命做大发债规模,将本金偿付重担留给下一届领导班子的行径,越来越行不通了。

  据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城投债偿付采用均摊制,类似于分期付款。“就像买房,你有多大实力就买多大房;以前是一次还本,现在一般是第3年末起,一定要开始还本。”

  与此同时,在城投债到期高峰渐行渐近之际,发改委已经“未雨绸缪”,提出了包括“兑付困难提前报告”等四项要求,以应对兑付风险。

  “分期还本”渐成常态

  城投债是由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的核心品种,是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中长期债券,期限一般为5~10年,普遍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使得“本届政府发债、下届政府还钱”成为必然。

  “期限基本都超过5年,在地方政府换届后,还钱和上届政府就没什么关系了。”上述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这往往意味着道德风险,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过度发债,因为在其任期内不必对本金偿付负责,于是埋下了信用风险隐患,未来或冲击到整个债券市常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去年末以来新发的数十只城投债,基本采用了从第3年或第5年起按年分期还本的方式。在此之前,这种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并不多见。

  以九江城投上周四发行的“12九城投债”为例,募集说明书显示,该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月16日发行的“12青岛城投债”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个品种,均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其中,5年期品种在存续期第3、4、5个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7年期品种在存续期后5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实际上,为了合理控制城投债规模,发改委早在去年初就出台了“211规则”,通过控制城投类企业债券申报数量,来达到控制发行规模的目的。上述知情人士称,在2011年前,城投债申报并没有条条框框的规定,“这一规则目前仍在执行,暂无松动迹象。”

  所谓“211规则”,指的是1个梳城市同时最多可向发改委申报审核2家城投债项目;1个地级市同时最多可申报审核1家城投债项目;任何1个全国百强县同时最多可申报审核1家城投债项目。

  除此之外,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可单独申报城投债项目,不占用“211规则”中的指标;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不受上述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城投债项目。

  发改委紧盯兑付风险

  自从去年滇公路、上海申虹等爆发信用事件后,城投债信用风险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并直接促成了去年夏天的债券熊市。进入2012年,债券市场整体行情已然摆脱阴霾,但居高不下的信用风险仍为各方所忌惮。

  今年初,鞍钢集团中期票据兑付乌龙、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人地杰通信偿付危机,再次向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近期不断升温的山东海龙事件,则让市场普遍意识到违约风险近在眼前。

  在此背景下,发改委财金司于2月14日组织召开了“企业债券兑付约谈会”,约见了2012年上半年涉及本金兑付或回售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同时参会的还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部分地方发改委财金处的相关负责人。

  在是次会议上,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表示,截止到2011年底,企业债券累计余额已经接近1.8万亿元,“保证企业债券到期按时兑付仅仅是我们的底线,加强存续期监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副总裁周沅帆认为,政府虽然通过补贴和注入资产等形式对城投公司进行支持,但是地方政府并不是城投债的直接偿还人,而城投公司又只以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这就使得城投债的风险要高于西方市政债券。

  为了防患于未然,新上任的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提出了四点要求。他首先强调要坚决避免低级错误,不得重演鞍钢中票划款延迟事件。其次,发改委要求发行人“一旦出现兑付困难一定要提前报告,并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

  “对于及时披露信息、按时兑付本息的发行人,我们继续支持其通过企业债券方式融资。”本着“激励惩罚双措并举”的精神,发改委并警告称,“对于违反存续期监管有关规定造成违约的发行人,我们将不再受理其发债申请;对其负有保荐责任的主承销商,将暂停或停止受理该主承销商负责承销的其他债券;对其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发改委,将暂停审核其负责转报的其他企业发债申请。”

  发改委还要求发行人完善偿付应对措施,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处理好可能影响本息兑付及回售、赎回的重大事项,并要求主承销商与各地发改部门负起督促职能。

  据发改委统计,2012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进入本金兑付及回售、赎回相对密集的年度,全年有42只债券面临债券到期本金兑付或面临回售、赎回事项。

  “发改委真正担心的,还是城投债。”上述知情人士说。(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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