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10万亿中国地方债:探索阳光融资之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6/28 7:43:14  

  6月26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尽管预算法至今未对地方政府举债打开“绿灯”,但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大力进行投融资扩张,欠下了逾10万亿元的债务。

  形势着实令人纠结。一方面,10万亿地方债压顶,给地方政府造成了极大的偿债压力,不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意味着继续堵塞出口通道;另一方面,鉴于10万亿地方债带来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旦从法律层面正式放行地方政府举债,很可能引发地方债再度膨胀,从而埋下更多的风险隐患。

  分析人士认为,当务之急,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确立地方政府负债上限;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防止地方债风险的进一步蔓延。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地方债存量的逐步消化,并且将新增债务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风险隐忧与软着陆

  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2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万亿元,占62.62%。从借款来源来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7万亿元,占比79.01%。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状况依然相对较好,整体上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负债总水平并不高,大多数地方政府负债都比较低,还是有很多发债空间。”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毛振华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中国,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行为主体,它们有自己的投融资体系,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负债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条件。

  毛振华指出,尤为重要的是,中国地方政府除了项目本身,还具有一些本身可以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如国有企业,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地方政府所没有的。这些资产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偿债准备。

  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交易主管翟晨曦看来,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危机本质上不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是经济刺激后宏观调控、加强监管引发的流动性危机和信用危机。如果采劝慢慢来”的管理策略,地方债不会出现大范围违约。

  不过,审计署报告同时披露,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市级和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债务规模底数不清、偿债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东方证券研究所所长梁宇峰在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从负债规模、偿债保证以及风险类型三个方面看,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水平总体可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某些区域和行业的偿债风险较大,随着偿债高峰的到来将会受到一定冲击。

  2010年以来,随着地方债风险逐渐浮出水面,监管部门开始着手化解风险。当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正式拉开了地方债清理整顿的序幕。

  由于平台贷是地方债的主体部分,银监会组织开展的整改工作尤其引人注目。据银监会年报披露,2010年,银监会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和“六项清查”,努力降低风险敞口;2011年,在“降旧控新”的思路下,银监会重点推动风险控制和缓释,使平台贷款风险积累势头基本得到控制。

  其结果是,我国地方债余额在2011年基本实现零增长,初步达到存量缓释与增量控制的目标。

  华泰联合证券今年3月分析称,去年地方债务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总体恢复至同速增长状态,地方政府财务杠杆率在2011年内加速下降至90%以下的历史安全区间,因此地方债务风险已经基本实现“软着陆”。

  相形之下,上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胡月晓近期指出,如果土地出让金的下降趋势延续,2012年后地方政府债务还款压力将成倍放大,总体上每年政府筹资缺口将达1万亿左右;加上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集中偿付,届时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的风险将极大上升。

  审计署报告显示,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财税、行政体制是根源

  “地方债的问题,根源还是在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上,如果不解决,此类问题会不断出现。”一位金融研究人士告诉记者,在体制问题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地方债的存在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地方政府负债行为,促进其阳光融资,合理防范风险。

  毛振华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前迫切需要科学把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条件和规模,核定地方政府的债务线,即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确定地方政府合理的负债水平。”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此前亦指出,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短期来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难以有重大改变,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只能在现行框架下逐步进行与突破。”对此,梁宇峰提出了三大建议:一是加快资源税、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力度,增强地方财政对于地方债务的保护程度;二是加快市政债的试点,改变地方政府债务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局面;三是建立健全地方融资平台的统计体系,针对不同类型融资平台实行不同的政策。

  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要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关键还是要建设地方阳光融资制度。首先应“开前门”,结合预算法修订积极推行阳光融资,接受公众监督;其次要“治存量”,要逐渐将10.7万亿元地方债务消化干净;此外还要“关后门,修围墙”,严控新增地方债务,规避风险。

  在《城投债——中国式市政债券》一书中,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副总裁周沅帆提出,应当将城投债规范发展成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市政债券,并建议地方政府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者集合发债等市朝手段进行融资。

  “在目前预算约束软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自律,追求GDP考核的政绩需求,自然会催生其很强的融资与投资冲动。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其对当地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力也很强。”上述金融研究人士提醒,“如果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制度环境不发生变革,未来平台贷款风险很可能还会再次发酵。”(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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