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拟规定购买经适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7/5 9:53:06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 记者/程俊)《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天开始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公示。“草案”显示,规划期内佛山将建设各类住房56.41万套,未来5年佛山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该草案已开始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公示时间从6月30日至7月5日。经公示收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公布。

  住房套数将增加42.78%

  依据市建设局房屋权属登记数据,至2007年底,全市已登记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15987.31万平方米,总套数为131.84万套。“草案”中表明,2008—2012年,佛山将建设各类住房56.41万套,总建筑面积5538.53万平方米,住房套数将增加42.78%,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70万平方米。

  “草案”显示,规划期内南海区各类住房建设17.7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0.23万套、经济适用房0.46万套,增长为五区之首。禅城区各类住房建设10.46万套,其中廉租房0.53万套,经济适用房1.06万套;顺德区各类住房建设15.24万套,其中廉租房0.09万套,经济适用房0.18万套;三水区各类住房建设7.35万套,其中廉租房0.12万套,经济适用房0.24万套;高明区各类住房建设5.65万套,其中廉租房0.03万套,经济适用房0.06万套。

  政策性住房安排在成熟区域

  “草案”指出了各区近期住房重点建设区域,其中新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主要安排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居住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其中禅城区重点安排在城西,南海区在桂城、平洲,顺德区在大良、容桂,三水区在西南开发区,高明区在荷城。对这些地区在用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此外,“草案”也指出商品住房重点建设区域。其中中心组团:新增居住用地向东、向南发展,分布于新城区(澜石、乐从围绕新城市中心的周边地区)、桂城千灯湖地区、高新区、北胺和陈村;改造居住用地为祖庙居住片区、桂城老城居住片区、季华居住片区、东升居住片区以及各镇中心居住片区。

  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区重点建设位于范沙片、逢沙片、顺峰山公园片以及马岗片、中心片等的居住片区;大良旧区重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新开发大良东区、南区和近良居委会的河东片三片住宅区;容桂重点通过工厂改造建设居住区;伦教重点建设桂畔海以北居住区。

  狮山组团:重点建设南海经济开发区配套居住片区、松岗居住片区、东风水库周边居住片区。

  西南组团:重点建设河口片区及其以东滨江地段居住片区。

  西江组团:重点建设西樵官山城区居住片区、樵晖商住片区、荷城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

  大沥组团:重点建设黄歧海南居住综合片区、黄歧海北居住综合片区和盐步居住综合片区、大沥居住综合片区、雅瑶居住片区。

  九江龙江组团:重点建设龙山居住片区、龙江居住片区、西江高尚居住片区、西江滨江商住片区、桂香路商住片区。

  转让经适房由政府回购

  此外,“草案”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关键词

:住房 居住 适用 建设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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