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息时间从事室内装修引发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扰民的一大公害。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如果在休息时间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最高可罚万元。 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特别对因室内装修引发噪声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违反者处以一千元到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封存相关设施和物品。
对于公共场所的其他噪声,新条例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的,将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使用的喇叭。
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还规定,使用家庭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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