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二套住房政策是和谐社会的噪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7/5 9:53:19  

  要限制有些人拥有第二套住房,这似乎已成为了多数民众或舆论高唱的主调,政府也因此出台了相关的措施以迎合民众的呼声。于是就形成了被政府行政措施所认可或赞同的一股潮流,同时也成为了和谐社会中的一种噪音。

  因为还有人住房情况较差或尚未改善住房条件,因此要限制有些人拥有第二套住房,这似乎已成为了多数民众或舆论高唱的主调,政府也因此出台了相关的措施以迎合民众的呼声。于是就形成了被政府行政措施所认可或赞同的一股潮流,同时也成为了和谐社会中的一种噪音。

  最简单的道理就在于不能用因为有人养不起猪就限制其他人养第二、第三头猪;不能因为有人还买不起私家车就不允许其他人拥有第二、第三辆车;社会主义不能因还有人贫穷就让所有人都贫穷,进而退回到改革之前的平均主义上去。

  有人说居住是个“人权”问题,吃猪肉同样是个“人权”问题,有人说第二套住房多占用来土地资源,第二辆汽车同样占用着钢铁资源与燃料资源。任何非平均的消费都必然会占用更多的资源。难道可以用平均资源占用为理由而只能实现平均消费吗?

  居住是人权的一部分,但讨论问题应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分清楚大家在争论什么!

  大约争论的问题分为三类:一类是人权问题——即中国的住房政策;一类是交易价格与数量的问题——即中国的市场政策问题;一类是行业发展问题——即中国的产业政策。这三类政策常常被混为一谈,结果是不但未能将问题讨论清楚,反而出现了许多混乱的不和谐噪音。

  一是住房政策

  这是个长期政策、龙头政策,也影响着市场政策与产业政策。1998年之前的住房政策是福利的实物分配制度,此前从生产供给上逐步实行了市场化的生产方式,但需求上仍坚持着计划经济为主的分配制,实质是一种全民保障的方式。但这种不要钱的福利分配方式并没有让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住房的条件,反而是让各级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同时这种哪个单位有钱哪个单位受益,个人的就业与住房都吊在企业一棵树上的现象,让人才无法形成市场化流动,也必然在分配中存在着大量的寻租与腐败。

  1998年的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的改革即是在多种住房制度试点之后不成功的被迫,也是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突破。但当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掩盖之下,忽视了对低收入无房户群体的保障体系的建立,留下了十年的遗憾。

  试图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保障性问题或无强制性约束的分层次解决住房的政策让公共产品严重的缺失。最终形成了住房制度的扭曲,让所有的社会矛盾集中转移于市场化和产业政策上了,也让所有行政调控的板子打在了房地产行业上了。

  什么是中国的住房政策呢?目前尚没有立法(如住宅法)而是只有1998年的23号文件、2003年的18号文件和2007年的24号文件。

  23号文件提出的是货币化分配,高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的不同三种供给方式;18号通知提出的是高中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与低收入的三种供给方式。这两者之间的补贴与保障程度、对象、人群分类略有差别。24号文件则重点是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

  前两个文件中有明确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的需求,但没有明确责任与资金保障,因此让保障性的廉租房成了一句空话,也让经济适用住房飞出了保障性的轨道,混入到了市场的行列之中,成了富人们财产性收入的工具和行政性寻租的工具。

  24号文件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分工的责任。2008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强调了政府与市场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再一次明确了中国的住房政策,即中高收入家庭靠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廉租房)、中间层介于两者之间,上端政府帮助进市场,下端政府帮助进保障(分别为限价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24号文件的出台实质是告诉社会与民众,住房人权保障的问题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从资金、资源、产品、制度上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给以全面的保障,这与市场化无关,是政府的责任,做不好打政府的板子,用清楚的问责制与市场的管理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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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 住房 政策 房地产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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