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给危险分子最高罚50万规定遭7成网友反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3/7 8:59:11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房屋租给危险分子最高罚房东50万元"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赞同、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事因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租赁当事人义务和租赁管理等行为、技术要求都作出了严格标准,违反规定的最多罚款50万元。
  据大洋网"您是否赞成房东租房给危险分子应该承担如此高的罚款 "的调查,截至3月2日14时,共有2065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七成网友"不赞成,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应由房东承担",有一成半网友认为"可以有效减少危险分子的活动",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房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不需要那么高的罚款"。
  质疑:典型的连坐制度
  网友dayoo573351 认为"典型的连坐制度,管理部门的失职、不作为责任却推卸到连真假身份证都分不清的房东身上,根本无理。"
  网友dayoo573406认为:"照此推论,危险分子工作过的地方更应该罚50万,因为单位向危险分子提供了金钱;汽车公司(包括公交车)也要罚款50万,因为公司向坐车的危险分子提供交通工具。"
  大洋网友dayoo573284认为房东也是很无助:"现在的条例是管理部门轻松地将责任推给了房东。据我了解,广州出租房屋要交出租税、要去街道登记、要签合同。也只有出租屋管理员不定时检查出租屋内居住人员身份证,只要房东配合出租屋管理员做好出租屋登记是不应该受到罚款的。"
  认同:会有效减少犯罪
  当然,也有少数网友认为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网友dayoo572953认为:"我赞成,房东出租房子,应该知道房子是用来做什么的,应了解一下租客是做什么的,并把其身份证去备一下案,这样会很有效地减少犯罪"。而更多的网友则建议房屋出租要立个合理的管理办法:"出租人应该合法出租,并要定期查看出租屋的使用情况和向责任部门汇报,属地民警应有每周定期访查制度。"

相关文章:
上海明确公租房准入条件
住建厅:商品房延迟竣工验收备案将重罚
天津下发房地产新规 严限豪宅开发
厦城市规划管理:低于24米住宅楼须“戴帽子”
北京市发布新规 新房交业主应给质量保证书

最新文章:
· 统计局:3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
· 广东潮州和汕尾两市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 郑州六部门联合发文:今年计划完成1万套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
· 北京携手津冀两地推介宅地 拟适时优化土地交易规则
· 北京取消离异3年内不得京内购房政策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