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发新规限制境外机构个人购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1/23 8:51:31  

  据《证券时报》11月12日报道,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报道援引接近国家外管局人士透露,该文件主要为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报道称,此前监管层就曾出台限制外资购房的措施,但范围并未扩展到如此之大,也并未如此严格下文要求个人限买一套自住住房,更未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

  文件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而在境外机构方面,查验资质环节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文件还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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