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取消QDII资金汇款币种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9/27 8:17:02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促进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近日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取消和简化了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归并和整合。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资金汇出入币种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二是取消结汇、购汇审核,简化额度申请材料;三是统一额度管理要求,对各类合格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统一实行余额管理,即境外证券投资净汇出额不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四是强化统计监测,充分运用电子化信息手段,加强对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和事后监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家美系外资行零售银行研究与投资分析主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规定明确取消对比重的限制,有利于扩大境内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尤其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目前离岸人民币市场中发行的人民币计价产品还比较有限,现在放开多币种限制不会产生冲击。

  另一位以往主要负责申请QDII额度的上述银行员工称,新规明确规定了QDII额度申请所需材料,简化了申请流程。

  上述分析主管称,对于新规定对额度管理等监管方面并没有太大改变,但总体而言,外汇局新规实施,有利于促进合格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证券等投资的需求。

  外汇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其共批准88家QDII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QDII制度的实施有效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渠道,使之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

  此外,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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