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新基金监管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7/8 8:52:01  

  6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三比二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新的基金监管条例,对基金公司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作了新规定,拟加强对大型基金的监管力度,SEC有权对这些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新的基金监管条例是对美国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落实和细化。新条例最早在2010年11月提出,规定凡资本规模超过1.5亿美元、或在美国本土客户数量在15个以上的美国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必须在SEC登记备案,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据统计,美国大约有750只大型基金符合上述条件。

  根据新条例,证交会将对基金业实行“分级监管”:资产规模超过1.5亿美元的基金直接由SEC监管;资产在1亿到1.5亿美元之间的基金可自主选择当地州政府或SEC监管;资产不足1亿美元的基金由当地州政府监管。据SEC估计,大约有3200家自愿在SEC登记的小型基金将取消登记并接受各州监管。目前在SEC登记的基金公司数量大约为1.15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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