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 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及单个 交易账户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等业务规则 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工银货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1月15日起调整工银货币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数量及在各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有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货币 基金代码:482002 适用对象:机构客户 二、调整内容 1、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最少追加金额为1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部分基金份额将自动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基金份额最小单位为1份。 4、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在工银货币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四、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登录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信息产业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26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848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10月9日
至 2013年11月6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1月8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953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7,050,935.43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39,284.84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27,050,935.4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9,284.84 | 合计 | 227,090,220.27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1月11日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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