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10/20 8:36:4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540011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541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代理销售起始日 2011年10月20日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银行

公司网站:www.boc.cn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中国银行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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