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6号)同意,本公司原有股东陕西蓝潼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3.75%股权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转让等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1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7,680 | 48% | 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43.75% | 3 |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0 | 8.25% | | 合 计 | 16,000 | 100% |
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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