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12/3 9:39:26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6号)同意,本公司原有股东陕西蓝潼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3.75%股权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转让等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股 东 名 称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6804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43.75%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208.25%
 合 计16,000100%

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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