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3/7 8:58:21  

  公告日期:2013-01-1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惠州蓝微放弃对惠州亿能增资扩股优先权的议案》

  惠州亿能所涉行业属于资金、人才及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引入风险资金以

  利今后的壮大和发展,因此增资扩股是必要的。尽管惠州亿能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广阔,但整体发展低于预期,未来前景仍不明朗,惠州蓝微进一步增资可能会增

  加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惠州蓝微放弃对惠州亿能增资扩股优先权的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对子公司25%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此次放弃子公司 25%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会前公司董事会已提

  前将该议案及相关文件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惠州上阳和香港鼎祥两个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调整,公司

  此次放弃对两个子公司25%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对生产经营本身没有产生影响,

  也不影响公司对这两家子公司75%的持股比例和控股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放弃

  对子公司25%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温绍海(签名)

  陈国英(签名)

  李春歌(签名)

  2013年1月11日(交易所)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