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行10%涨跌幅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14 8:33:54  

【据新华社深圳10月26日专电】(记者 何广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经手费、证券交易监管费、涨跌幅限制等均按主板标准执行。这是深交所26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出的通知所表示的信息。

  根据深交所这份通知,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也与主板证券相同,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深交所创业板首批股票已定于10月30日上市交易。为此,深交所这份通知还表示,创业板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除第3.3.15条第二款、第3.4.3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监控和风险控制,适用《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深交所还要求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在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做好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及参数配置工作。根据安排,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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