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推动符合创业板第二套较低标准企业上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3/28 9:26:23  

  推动较低标准企业上市,深交所力促"小而新、生面孔"的企业登陆创业板。

  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在"上市公司'南山板块'跨越一百高端论坛"上提出,资本市场吸纳新兴业态和创新型企业面临新需求,特别呼吁符合创业板第二套较低标准的企业,以及互联网、服务业、创投动向等类别的公司积极上市。

  "从'南山板块'崛起可以看到,中国经济转型的基础性条件正发生重大变化,资本市场吸纳新兴业态和创新型企业面临新的需求。"

  陈鸿桥特别强调:目前创业板保荐机构对推荐"小而新、生面孔"的企业不积极,"而往往可能正是这样的企业,更能体现出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的特色"。

  两套准入盈利标准指的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上述两项条件符合其一便可。

  面对日新月异的创新活动,陈鸿桥指出,还需学会如何让制度适应新兴产业新需求,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他认为,要发挥资本市场的"特长",把握创新的实质与核心价值最重要;以及重视能对生产活动、消费方式、商业模式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质量、成本、安全性能等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企业。

  陈鸿桥还建议从三个层面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创新。首先,应考虑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在操作、执行层面改进、优化保荐发行思路和流程;其次,在监管层面改造、完善一些现有规定,如上市门槛降低问题、保荐责任加大问题;最后,借未来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之际,从法律层面完善。

  另外,陈鸿桥还提出了五点经验,包括不宜局限于成熟的产业与熟悉的制造业保荐发行理念;不宜把创新局限于技术创新;不宜拘泥于简单的财务数据或纠缠于经营的细枝末节;不宜以机械式、经验式、固化的思维评判创新企业;不宜让企业在经营模式上为了迎合上市而刻意改变符合正常运营要求和规律的现有作法。

  杨晶 朱先妮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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