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新材:全资子公司吴江泰美电子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5/7 7:57:11  

2013年1月28日,锦富新材全资子公司吴江泰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泰美或原告)以帝艾斯光电(韩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国DS或被告)拖欠其货款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江泰美于2013年1月29日收到苏州中院【(2013)苏中商外初字第000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若吴江泰美胜诉,则其将向韩国DS收回应收账款2,144,419美元,并收取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216,090元)。

  若吴江泰美败诉,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即预计计提坏账准备最大金额为2,144,419美元,此外,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013年1月29日,吴江泰美向苏州中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苏州中院对韩国DS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其债权顺利实现。

  2013年2月6日,吴江泰美收到【(2013)苏中商外初字第0005-1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认为吴江泰美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韩国DS价值人民币13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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