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3/11 8:57:53  

  公告日期:2012-12-20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 2012-022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 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 178 号天鹤大酒店四楼 A 厅召

  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4898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 %。公司董事 6 人、监事 3 人、公司董秘等高管参加了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

  1

  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4898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2.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备查文件: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9 日

  2(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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