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3/22 8:58:47  

  公告日期:2013-01-15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ST 东电 编号:2013-00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

  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10:00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执行董事刘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

  托执行董事刘彤焱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苏伟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

  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以及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经修订上市规则」),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

  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以满足经修订上市规则的

  定期财务报告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务期,本公司仅需要按照内

  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

  关于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修改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原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

  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税后利

  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如果公司有关任何证券获批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其证

  券在该交易所上市期间,向股东大会呈交的财务状况报表,除按中国会计准则及

  法规编制外,还须按国际和香港会计标准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状

  况报表有重要的区别的,该等财务状况报表须注明该等区别财务影响。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公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

  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拟修改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发布的

  相关指引、准则等编制。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其证券在该交易所上市期

  间,向股东大会呈交的财务状况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发布的相

  关指引、准则等编制。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公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引、准则等编制。”

  本议案尚须提交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接受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公司从201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务期仅需要按

  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地审计准

  则”)审计该等财务报表。

  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本公司将解聘分别担

  任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境外审计机构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鹏程所”)和香港段关陈会计师行(“段关陈”),改聘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

  构,由国富浩华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审计本公司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告,并承接境外审计机构按照联交所经修订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年度审核)。

  国富浩华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向内地

  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确认,并无任何彼等认为有关审计师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

  东。公司董事会谨此对鹏程所和段关陈于任内为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及服务深

  表谢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名苏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名王守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名刘彤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名刘庆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名刘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名王云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方可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名刘洪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方可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名梁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方可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十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预案》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提议,任期内平均每个年度全体董事会成员董事薪酬总额

  不超过300万元(税后)。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十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预案》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提议,任期内平均每个年度全体监事会成员的监事薪酬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税后)。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十三、提请2013年3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请2013年3月11日上午9:30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

  议室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处理上述五项议

  案,连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议案》共计六项议案。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

  苏伟国,男,1962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处

  理专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工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本公司

  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总裁助

  理、副总经理,铁岭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日合资沈阳古河电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

  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

  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王守观,男,1944 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冶金机械设计

  制造专业。曾任营口市政府副市长,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现任本

  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其

  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刘彤焱,男,1968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绝缘与电缆专

  业及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专业。曾任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线圈车间主

  任、生产处长、制造部长、超高压项目公司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阜新

  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工程师,新东北电气集团特高压设备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刘庆民,男,1963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毕业于辽宁工

  程技术大学机械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曾任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科工程

  师、销售处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

  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刘兵,男,1968 年出生,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毕业于辽宁工学院

  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曾任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长、技术中心主

  任;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总工

  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

  王云孝,男,1946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

  曾任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大连海滨花园公司总经理。其

  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梁杰,女,1961 年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及

  会计专业副主任、沈阳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及会计专业主任、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副院长及教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兼任兆讯传媒

  广告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

  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

  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刘洪光,男,1967 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在读,

  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沈阳农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工程专业、大连理工大学技术

  经济与管理专业,获工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沈阳分行支行

  副行长,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公司银行

  部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沈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执行总裁。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

  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

  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附件 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连生,男,1947 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

  现任沈阳金都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

  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

  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矫利媛,女,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曾任沈

  阳变压器厂质量管理处职员、质量保障部科长,本公司科技质量部主管、综合管

  理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其本人没有持有本

  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

  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附件 3: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刘雪厚,男,195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

  工程专业。曾任锦州电力电容器总厂电力分厂副厂长、总厂设备科长、金属化分

  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力分厂厂长。现任

  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其

  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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