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年报难产可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7 8:34:01  

    昨天晚间,深交所公告部署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09年报的创业板公司,交易所将于2010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09年报的主板公司和中小企业板公司,交易所将自2010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还要求,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此外,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9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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