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娱乐 | 
第一金融网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股票 >> 投资技巧 >> 文章正文
牛市中买基金最好“利滚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21:17:46

    大盘冲破3000点大关以后,是一路扶摇直上,牛市走势强劲。基金净值也是随证券市场的好转而水涨船高,更多的股票基金在推出2006年亮丽年报的同时,更是进行了大比例的分红。对投资者来讲,是选择现金好,还是红利再投资好?相信还是有投资者拿不定注意。其实,牛市行情更适合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

  红利再投资是指基金管理人把应当按入资额多少分给你的钱,继续使用投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那么红利再投资都有哪些实际的好处呢?

  例如,投资者于2004年8月11日成立时买入华夏大盘精选基金 (000011)1000份,到2006年2月28日单位净值为1.111元,按照基金分红政策每10份基金份额0.60元,可享受的基金分红为100×0.60=60元,分红后单位净值为1.0510元。由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还有一个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该基金为2006年3月1日,单位净值为1.0610元,累计净值1.1210元,折算份额为60/1.0610=56.55份。选择红利再投资,截止2006年5月30日,单位净值为1.6350元,累计净值已达到1.6950元。用于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净值增长1.6950-1.121=0.5740元。投资者可得净值增长收益56.55×0.5740=32.46元,红利再投资收益率为32.46/60×100%=54.10%。

  首先,不用再交申购费。以上面的华夏大盘精选基金为例,我们想多买些基金份额分享该基金的成长带来的收益。需要按基金的申购要求,交纳一定的申购费。可在选择红利再投资后,这部分申购费就等于优惠不交了。如选择红利再投资就可以得到56.55份,而重新申购该基金,需申购费60/(1+1.50%)×1.50%=0.89元,可得份额(60-0.89)/1.0610=55.71份,多得基金份额56.55-55.71=0.84(份)。

  其次,投资更省心。选择了红利再投资,我们不需要办理任何重新申购的手续,账面上自动增加基金份额,十分方便。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每只基金在进行分红时,都规定一个权益登记日,在此之前拥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基金的分红。不在权益登记日之前购买,也不能成为该基金的持有人,肯定是不能享受基金分红的。但基金真正发放红利与权益登记日之间还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不是同一天,往往是前一天宣布为权益登记日,后一天是除息日,然后才是红利分配日,也叫派现日,遇节假日还需要顺延。

  第三,能有效的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红利再投资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当没有时间,或其他原因错过了股市行情的机会,能够及时的赶上基金净值快速增长带来的机会。这在股市的牛市行情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最后,红利再投资还可免缴税。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我们知道需要交纳20%的利息税,而股票的分红派息也需要交纳10%的红利税,而基金的优势就在于免缴税,实际分配多少,投资者就可以得到多少。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Copyright©200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