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收评:股指弱势下跌 IPO圈钱已成A股不能承受之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金在线   更新时间:2012/7/10 19:49:43  

  证券业协会:两类产品被禁参与新股配售

  虽然在今年的IPO(首次公开发行)新政主导下,“打新”市场已明显降温,但高压政策收紧力度依然。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简称“协会”)在7月6日下发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一级债券基金和集合信托产品不得成为新股配售对象。

  一级债券基金是国内债券基金按投资范围限定分类的一种债券基金。目前,国内债券型基金分为纯债基金、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其中,一级债基除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外,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投资;二级债基除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外,适当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也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投资;纯债基金则不参与股票投资,只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新老产品

  打新资格齐叫停

  据透露,上述通知已于上周五由协会下发给各家主承销商和新股询价对象。

  《通知》明确,可参与新股询价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类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种。另一类是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包括主承销商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不多于20名,个人投资者不多于10名;IPO发行股份数量超过4亿股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上限可达40名。每个询价对象指定1个配售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业协会明确指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通知发布前已经备案的一级债券型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其新股配售对象的资格也将被停止。

  实际上,在今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文件《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就指出,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证监会称此举就是为了遏制一些网下投资者不注重研究公司基本面,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现象。

  个人投资

  需有5年投资经验

  由于今年证监会首次将个人投资者引入询价并成为新股网下配售对象,因而证券业协会的询价对象系统需重新制定。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筛选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抗风险能力等。

  《通知》规定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为个人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必须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主承销商应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主承销商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我们肯定会推荐在我们公司开户的客户,作为个人配售对象。”一南方大型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负责人说道,“这也可以成为大客户进行多元化投资的渠道之一。”但另一名上海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则坦言,“在目前不尽如人意的市场行情下,我们营业部里的大户参与新股配售的热情并不高。除非新股所处的行业特别好,否则他们宁可参与保证金业务收取利息。”同时,他还担心客户会有向IPO储备项目较多的券商流失的潜在风险。

  证券业协会已在6月25日公开发布了“会员机构信息系统和IPO询价对象管理系统招标公告”,以适应配售对象范围改变后的新录入系统。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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