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不服诉腾讯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 抖音腾讯之争最新消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1/2/22 15:33:09  

  抖音诉腾讯的三道门槛

  抖音在起诉状中称,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翻译一下,在上面这段话中,抖音方面认为,该案的市场界定应在“即时通信类应用”领域;而12亿和6亿的用户数据代表了腾讯在该领域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总则第六条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一旦“滥用”,反垄断法即可祭出铁拳。但认定“滥用”的大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直接决定某一家公司在市场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如果不具备支配地位,滥用则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界定一家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比如今天的互联网三小巨头——滴滴、头条、美团,你很难说出他们的业务边界在什么地方。

  一位熟悉《反垄断法》的人士对我们分析,在抖音诉腾讯的案子中,如果将相关市场认定为即时通信,微信和QQ必定是在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微信和QQ是否就可以定义在这个领域,实则存在可讨论的角度。比如,从微信整个大盘子来看,即时通信功能就仅仅是其全部功能的一部分。

  在9年前的360诉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法院就认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最终,法院未认定QQ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年的360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时隔数年,司法界对《反垄断法》的运用已经越来越成熟,反垄断的形势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今年2月7日发布的《指南》对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作了详细的阐释,为如何界定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中采用替代性分析;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中采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法。在关于市场份额的判定中,《指南》也明确了计算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等指标。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上,也存在较多可讨论的问题。

  抖音在诉腾讯的案子中称,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因此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指南》也细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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