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港股 >> 港股新闻 >> 正文

华懋集团龚如心遗嘱案继续聆讯 前夫家求分25%遗产

2012-12-19 8:36:1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资料图)据媒体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如何诠释,昨日继续在高等法院展开聆讯。华懋慈善基金力陈龚如心的意愿是将巨额遗产直接馈赠基金。 基金向法庭表明,不会更改为了慈善而成立的宗旨,并会履行龚如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资料图)

  据媒体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如何诠释,昨日继续在高等法院展开聆讯。华懋慈善基金力陈龚如心的意愿是将巨额遗产直接馈赠基金

  基金向法庭表明,不会更改为了慈善而成立的宗旨,并会履行龚如心的遗愿。而遗产管理人则透露,龚如心前夫王德辉的胞妹王德娴,曾代表王家发律师信要求分得龚如心四分一遗产,遗产管理人认为此乃违反龚如心的遗愿且不可行。

  代表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Frank Hinks指,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并非由律师草拟,而是交由胞妹龚因心负责,常人不懂使用技术性的字眼,法庭诠释时不应将字眼给予技术性的意思,遗嘱第一段开宗明义指基金是龚如心与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第二段要求基金“继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各项目”,可推论龚如心的意愿是希望基金如以往一样继续运作,利用所继承得来的遗产行善。

  Hinks又认为龚如心作为中国女商人,从未接触过“信托”这个西方概念,绝对不能相信她会将信托引入遗嘱,而且没有必要,龚如心甚至委任2名华懋老臣子担任基金的理事,难以想像他们会违反龚如心做善事的遗愿。

  Hinks又引述龚因心的书面证人供词,指当年替龚如心草拟遗嘱时,龚如心确认她希望将所有遗产留给基金作慈善用途,至于遗嘱第二段中“希望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及香港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龚因心在供词指龚如心当年已知道要获3人首肯担任监管基金的工作是不大可能,她只认为可以一试才写在遗嘱上。因此,Hinks认为该段遗嘱纯属指引,没有约束力。

  另方面,遗产管理人在本案中代表4类潜在遗产受益人的利益,包括龚如心年届百岁的母亲施福英、王德辉的父母、王德辉4名弟妹及5名子侄,以及华懋集团的员工及他们的子女,但不会持任何立场,只是向法庭表达其观察所得。

  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师黄文杰陈词时透露,王德辉胞妹王德娴今年10月31日发出律师信,代表王德辉4名弟妹及5名子侄,申索龚如心四分一遗产,信中指华懋慈善基金作为慈善机构,只能将资产用作慈善,无法根据龚如心遗嘱将部分遗产分配予王家及华懋员工,当基金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平的做法是将遗产分2份,一半拨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属非慈善用途,由于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华懋员工,故王德娴在信中认为王德辉4名弟妹及5名子侄可分得龚如心四分一遗产。

  基金曾邀请王家派律师参与今次诉讼,但他们基于讼费问题而拒绝,并相信律政司可以公平地表达他们的观点。

  遗产管理人向法庭解释,王德娴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即使基金无法履行职责将遗产分配给王家,也不是致命伤,法庭可委任特别信托人处理非慈善用途的遗产,且龚如心生前并没打算将大部分遗产留给王家,其意愿只是给予他们合理供养,让王家弟妹及子侄分得四分一遗产是违反龚如心的意愿,加上华懋员工及他们的子女也是受益人,故在非慈善用途的遗产中直接平分一半给王家的方法不可行。

  12 下一页 提示:键盘也能翻页,试试“← →”键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