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内容显示: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开展“救护师认证”,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推进“寿康养护”一体化 · 新能源车险“三高”问题何解 · 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开展一线环卫工人慰问活动 · 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宣传活动 · 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消保大使在身边”系列专访-日照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