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2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精算责任人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7〕14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从友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卓志不再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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