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力推新《保险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6/2 1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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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保险知识 提高保险意识

  我市新《保险法》宣传工作本月初正式启动以来,各保险公司纷纷组织开展新《保险法》的宣传和学习,积极向广大市民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

  五大亮点凸显投保人利益

  业界人士指出,《保险法》在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其中,在长期寿险客户受益、有效规范理赔时限、明确财产转让、理赔强调规范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等五个方面,亮点突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保险专家举例说,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

  保险公司可投资不动产

  新《保险法》除了突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还特别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新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投资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此外,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措施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进行限制等。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