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管理存漏洞 有效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11 9:59:58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各地社保基金管理更加规范。但是,由于大部分省市以县为单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保资金十分容易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针对这些管理漏洞,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保资金监管。

  社保基金尚存五大类违规资金

  审计署2006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我国社保基金尚存五大类违规资金:第一类是“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占违规资金总额的38.02%,共计27.13亿元;第二类是“违规投资”,占27.32%,共计19.49亿元;第三类是用于弥补支付缺口,占23.39%,总计16.69亿元;第四类是用于构建办公用房和弥补行政经费,包括违规担保和修建其他房产与职工宿舍,占6.5%,为4.64亿元;第五类是由于管理混乱和账目不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些涉嫌刑事犯罪的近5%,约3.4亿元。

  湖南省在对2006年社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个别地方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比较混乱。一些地方以列支工作经费、扩大支出范围等形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检查中共发现40起,涉及金额2758万元。比如岳阳市本级用工伤预防、宣传和奖励费20万元购置汽车、电脑、传真机等。慈利县将2005年地税局征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20%作为经费支出。邵阳市本级将省财政2002年下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1万元用于维稳支出、从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困难企业医疗补助420万元。

  湖南省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县市政府领导随意签字、表态,借用社保基金。如查出的20起违规借支中,借出金额2037.07万元,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领导签字同意的。其中,永顺县2005年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支185.76万元用于发放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还有一些地方违规预提社保基金。比如长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2005年7月前从工伤保险中预提费用936万元,2005年至2006年预提134万元等。

  社保资金制度设计上存在管理漏洞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从违规资金比例中看出,地方政府是违规主体,这些地方违规行为造成的资金损失占95%左右,而涉及管理不规范、主要由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等非制度性因素导致的违规数量,大约只有5%。这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就存在管理漏洞,而违规主体是政府就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目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体系。但事实上,这一监管体系十分薄弱,再加上由于大多数地方社保基金归地方政府及部门收缴和发放,而监管体系又不是垂直管理,更造成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一个省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环节重头都在各个县市,但从目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看,全省市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虽然都设立了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构,但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而在县一级都没有专设行政监督机构,只有一名兼职的基金监督工作人员。

  记者在吉林省调研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吉林省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副省长、政府秘书长、劳动和保障、财政、监察、民政、经贸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企业、企业职工和专家学者代表。今年以来,吉林省逐步建立了“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经办机构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虽然规定“监督委员会”要听取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情况说明、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能,各市也都设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但记者了解,这个委员会只是松散机构,其成员都是兼职,并且不是专业人士,实际上监督作用十分有限。一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说,针对数百亿元的社保基金,竟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他们建议应当成立独立的基金监管机构来监督社保基金。

  提高统筹层次方能降低社保资金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社保基金以县级统筹为主,这就意味着实际控制社保统筹基金的决策者和操作者是全国2000多个县市地方政府,由于监督体系不健全,事关老百姓“养命”的社保基金,往往就在个别领导的签字批条中被挪作他用。

  中国社科院社保研究专家郑秉文教授分析指出,县级统筹意味着2000多个统筹单位可以将社保基金“画地为牢”、“各自为战”,情况更为严峻的是每个统筹单位在资金上是“五险”资金自我封闭和独立运行,从全国来看,等于是社保基金潜藏着成千上万的“风险点”。

  他说,从社保基金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是违规主体,绝大部分违规决定是由当地政府做出的。或是挪用于扶持困难企业,或是发放各种生活补助,或是直接用于产业投资等,他们作为基金监管的地方行政部门,既是社保制度运行的执行主体,又是资金风险的主要源头。因此要从源头杜绝防范风险,则必须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

  郑秉文认为,对社保基金风险的控制在行政上是对违规主体也就是地方政府官员的管制,如果在未来几年内将县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在干部管理和资金管理上都将减少两层,统筹单位风险源也将从2000多个减少到30多个,资金风险几率也将大大减少。

  其实,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已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然而,16年过去了,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寥寥无几。因此,我国应该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市级统筹的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大系统,它包括融资制度、缴费制度、投资制度和福利发送制度等,监督制度也是社保制度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毫无疑问,在我国监督力量薄弱是导致社保资金违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保资金存量规模虽然不大,占GDP比例依然不高,但近几年发展迅速,积累速度相当快,1990年社保资金储备几乎是从零起步,1998年以来,每年递增速度在20%以上,2001年累积为3000亿元,从此便几乎是一年上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就是1000多亿元的结余,几年下来社保资金积累增幅相当可观。到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已达到8517亿元,支出6853亿元,当年累计结余8006亿元。

  社保资金的快速积累规模,再加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等,社保资金总规模已经超过一万亿元。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数不多的监管人员来说,是极大的反差和挑战。因此,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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