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燕任合众人寿合规负责人获保监会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7/15 9:32:01  

保监法规〔2008〕846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曾海燕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发〔2008〕188号)收悉。经审查,曾海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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