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时效能申请理赔吗?

作者:太平人寿  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更新时间:2017/3/2 16:37:47  

我父亲去年初因意外受伤住过一次院。今年年底我在家收拾东西,偶然发现他三年前投保的意外医疗险保单。请问过了这么久,我父亲还能够申请理赔吗?

保险理赔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寿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一般是指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理赔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将失去了诉讼的权利。

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演示

2010年4月18日,家住北京年纪轻轻的李小姐被确诊为腮腺癌,近两年来,她一直忙于治疗,近期才想起自己曾买过保险,可是自己确诊至今已近两年,还能顺利理赔么?经过太平人寿快速核实,李小姐最终获得太平人寿的理赔金21万余元。

2006年,李小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险保障计划,保额20万元。2010年她被确诊患腮腺癌后,由于全部的精力都放在治疗上,无暇顾及其他,因此,直到今年4月,才无意中想起自己于6年前购买的这份保险产品。可是距离自己确诊时间近两年了,自己能顺利申请理赔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4月12日,她的家人来到了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其家人,幸好他们来的及时,两年的理赔时效还未到期。三个工作日后,太平人寿即赔付李小姐重疾保险金及红利共计21万余元。

专家提示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务必保留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住院病历、收据原件等资料,以免不慎丢失,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须告知家人,一旦发生事故,就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让保险失去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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