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南昌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停办后,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原已办理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有效使用。
原优待政策:
优待范围
1、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持《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在本市范围内可享受下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免费进入城镇公园。
2、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除享受以上优惠待遇外,可免费参观旅游景点;在市、县(区)、乡(镇)医院就诊减免挂号费;凭南昌市公交公司办理的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汽车;在省内和全国各地旅游、探亲均可享受当地优待。
备注:优待证已停办,老人持身份证即可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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