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新消息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新疆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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