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作者:洞机  文章来源:忙果   更新时间:2021/12/9 8:31:28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发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工作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月增加161元、114元、66.2元。受益5.12万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人员范围:

  受伤员工的家属和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照料费和家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员工。

  其中,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1996年10月1日后,一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和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人数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140元。

  在此基础之上,对1-4级低伤残津贴、低养老金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适当优惠,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标准增加残疾津贴,或者按照2021年中旬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将予以弥补。

  生活和护理费用也采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法:

  → 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的受伤员工,他们的大部分生命和部分生命每月将分别增加168元、134元和101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之后,上述三类工伤职工的月生活护理费用分别低于2696元、2157元和1618元的,予以补齐。

  职工因工死亡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每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受扶养亲属每月增加60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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