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高保低赔”有隐情 足额投保是否有必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4/20 8:49:05  

  日前,在报社接待室。笔者面前坐着一位老人,看似平静、实则内心颇为激动地介绍着他的亲身经历。 80多岁的赵先生戏称说:“我已经为不懂保险交了7000元的‘学费’,不希望再有老年朋友步我后尘。”

  这是怎么回事?

  3年前,在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的一场产品说明会上,赵先生在保险代理人热情介绍下,为女儿投保了所谓收益能够优于银行储蓄的一款万能险,年缴保险费6000元。

  然而,此后万能险结算利率每况愈下,每年6000元的保费支出,更让老人感到吃力。今年初,当赵先生准备取出这笔“存款”时,却被平安人寿告知:如果客户在保险期满前取回保费,其实就等同于办理退保业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是要承担全部违约损失。

  此言贯耳,赵先生懵了。显然,赵先生实不知情,更未料遇此后果。然而,当初保险代理人是否有过销售误导行为已无从证实,因为赵先生在投保单上留下了亲笔签名。白纸黑字,此铁证也,令赵先生无翻案余地,最终只能以退保了之。

  赵先生叙述的故事当然不是绝无仅有的。根据叙述和证据显示,作为国内一家品牌知名度极高、市场份额占有率居前的大型保险公司,依签名为据要求赵先生承担退保损失的做法,正确,似无欺诈。

  可是,听罢赵先生的叙述,笔者突然想起,平安董事长一直以来不都是在力主以儒家先贤的论述为教义,来教育员工么。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这句保险高管经常用来教育员工的名言,想必不仅只是停留在嘴上的吧!

  据此设想一下,如果80多岁的赵先生,当初被卖保险者当作自家的老人的话,还会遭遇如上所述的经历和后果吗?肯定不会。由此度之,或许当初卖保险者非但没把赵先生当作自家老人,且还有把他当作射猎对象,而忍不住窃喜的嫌疑呢。

  由此及彼,再进一步推想:虽然赵先生被忽悠欺诈的可能缺少证据,但赵先生愤愤然的经历和自吞下的苦果,被三五个、乃至二三十个亲朋好友知晓之后,又会怎样看待保险公司“售前”、“售后”的差异表现呢?保险公司内部培训时通常会说:“一位客户的亲身经历,可能会影响到30位客户的决定。 ”那么,赵先生一人的遭遇,不就有可能影响30个客户,使其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在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包括本刊在内的诸多投诉专线都一再收到很多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投诉,那会不会因此出现300个、3000个不被当作自家老人对待的客户,也受到影响呢?这些投诉者所交的保险“学费”事小,严重影响保险诚信事大啊!这太值得整个保险行业反思了。

  思及于此,笔者忍不住要大声疾呼:保险公司提升和改变保险销售渠道和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保险知识普及和市场培育工作,实在已迫在眉睫,时不我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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