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1〕86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7/26 8:43:53  

  闽保监罚〔2011〕86号

  当 事 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地 址:龙岩市西安南路莲花家园15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刘纯玉

  2011年4月22日至4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你公司在2010年账外暗中支付给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鉴于违法金额较小,情节较轻,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列账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天福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账号:3500189520005800088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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