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和盗窃险县官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3/14 10:38:41  

1.郭家夫妇上了保险还得不到全额的理赔,是不是郭家夫妇的保险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呢?

   专家点评:郭家夫妇的保险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这是对个人家庭财产最好的一种保护。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保险公司并不是拒绝理赔,而是对一部分特定财产拒绝赔付。比如说像首饰、现金、存折、字画这一类财产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可以不负责赔偿的。

   2.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保这些东西呢?

   专家点评:因为这些东西保险公司没有办法去鉴定其价值,比如说字画,它的价值是随行就市的,它的价值总在变化,是动态的,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到底值多少钱。再说像现金,保险公司也不知道你家里有多少钱,所以就把这些东西列为不保财产。

   也就是说,就算你上了这个家庭财产保险和盗窃险,也不是我们放在家的所有财物都不怕偷了,有一些财物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这种保险只能对您家里的普通财产进行保护。

   3.什么财产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的?

   专家点评: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4.郭先生和郭太太的家庭保险一份是郭先生自己上的,另一份是郭太太的单位给上的。虽然不是同一个人上的,但两个人是夫妻,保险的对象是同一个家庭的财产,所以对于他们家来说,等于是上了个双保险。这样在理赔时是否只按照一份来看呢?

   专家点评:对!两份险种一样,都是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而且郭先生家被盗时间正好又在两个保险的有效期之内。第一家,咱们就说是甲保险公司,给赔了,全额五千元。那第二家是乙公司,不给赔的原因是是什么呢?就是重复保险!意思是说,你都在甲公司那里领了五千元保金,已经对你丢失的财产进行了全额的赔付,那么乙公司也就不会再给你进行重复理赔了。

   5.看来这重复投保真是害人不浅,白白花了两份钱?

   专家点评:也不完全是这样,买两份保险有的时候还是有用的。比如说,你买了两份保额五万元的财产保险,而你家丢了价值八万元的财物,当然这是在投保范围之内的财物了!那么甲公司赔付你五万元之后,你依然还有三万元的损失,可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也会对你进行三万元的赔付,但是两家公司赔付的总额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通常是由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拿出一部分保费,按一定的数额分摊,共同赔给郭先生。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的总和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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