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将分类监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7/11 10:34:52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10日签署2008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首次提出,保监会将根据偿付能力状况把保险公司分为三类: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保监会对三类公司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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