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自2020年起,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以“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算,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
一、参加嵊泗县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90-300%确认,低于90%的按9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90%确定。
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90%确定。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月缴费基数为5360-17880元。
嵊泗县医疗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嵊泗县税务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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