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社保体系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就在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意见中表示社保将迎来6大新变化。
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意见》安排,这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今年2月,我国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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