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次交强险上浮25% 明起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0/6/30 9:59:25  

  交强险挂钩酒驾浮动办法出台,保费最高上浮六成;新办法对车不对人,借车要谨慎

  在酝酿了4个月后,福建省将于7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的浮动制度。届时,机动车上一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为25%。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7月1日以前发生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计入其内,而且不同于以往处罚酒后驾驶人员,该办法“对车而不对人”。

  浮动上限60% 酒驾记录次年清空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福建省公安厅29日宣布,福建自7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交强险费率挂钩酒后驾驶,亦即根据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出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次数,按照一定比率上调该机动车的下一年交强险费率。

  具体的上浮办法是这样的:上年(指的是上一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驾驶人当时驾驶的机动车在第二年办理交强险时,其费率要在原来费率的基础上上浮15%,如果发生一次且已经处理,则上浮10%;如果是上年发生醉酒后驾驶且尚未处理的,则费率上浮30%,如果已处理完毕,上浮25%。

  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强险的费率上浮幅度要少5%;而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但最终计算出的上浮比率不得超过60%,而且上年的记录到次年就会“清空”,不会几年累计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规定如果3年累计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交强险可以相应降低30%的比率,但如果该车驾驶员此后出现了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则要根据打折前的原交强险保险费为基础计算。此外,各保险公司将于9月30日前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挂钩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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