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大力规范银保业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12/13 8:49:54  

本报讯 日前,河北保监局召开银行保险业务监管工作会议,布置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监管工作。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各省行分管行长、部分地方性金融法人机构负责人、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河北保监局副局长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发执行后,河北银保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河北保监局与河北银监局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情况,分析了当前银保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就规范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对人身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提出四项具体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明确银行网点应持证开展业务,销售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代理手续费的管理,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应当据实列支,坚决杜绝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保险公司和银行内部责任追究及市场退出机制。

  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主要是防范四类风险,即非正常集中退保群体性事件风险、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等司法案件风险、业务大起大落风险、银保专管员队伍不稳定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和银行要切实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围绕风险防范,突出内控建设重点,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内控执行到位;要建立健全银保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定期报告制度。

  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和银行双方要认真研究解决银保专管员退出后所遗留的保险服务空白,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原有服务水平不下降,通过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要共同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严禁“存款变保险”、“趸交变期交”、夸大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积极创新双方合作新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合作长效机制。其中,实现客户、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三赢是合作的基础,业务平稳发展是合作的目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是合作的关键,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是合作的前提,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在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合作长效机制方面进行探索,也鼓励银行保险联合进行创新,根据银行客户的特点,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双方的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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