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惹争议 保监会着手"霸王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11/3/30 17:21:00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记者上午咨询了北京几家保险公司,发现保险公司多推荐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有什么依据?记者从保监会网站查询获悉,旧车上车险有三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同,与此相对应的全损和部分损失理赔也会不同。很多人还是不能理解,保险公司收新车购置价的保费,但是全损却只赔车辆实际价值。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上午告诉记者,虽然出事车辆是旧了,但国内维修车辆用的都是新零部件,有的单独零件比新车配件贵,因此要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而且车损一年出险概率不止一次。一辆车不可能按照两个标准估值,如果按照实际价值估值,那车损险部分保险公司要损失。

  对于保险公司的观点,不少车主表示反对。按照《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类似的纠纷判决中,法院都是判决原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实际价值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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