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发布房价须注明依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7/16 13:48:08  



  据新华社消息 今后,北京市各部门在发布房地产价格时,不能只单独发布一个数据,而是要注明房地产价格调查的范围、时间、地点和口径。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针对当前各部门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口径不一致的现象,北京市将对房地产、城市建设用地等统计资源进行整合。目前,北京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等10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建立《北京市房地产综合统计制度》。

  这些部门还将共同建立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测评价统计数据上报、发布的工作机制,满足北京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百姓对热点问题的数据需求。

  北京市统计局局长崔述强说,目前,北京市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间缺乏协调机制,统计数据分割、数出多门、报表多乱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并易引起社会的误解。为此,北京市将对部门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及发布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凡未进行审批备案的,公民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据了解,北京市正在建立全市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制度,明确各部门向社会提供和发布的本部门统计数据的指标名称、口径范围、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发布频率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纳入全市主要统计指标发布目录,以实现各部门对各项经济信息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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