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系汇率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1/20 12:00:46  



  香港历史上曾实行了多种货币本位和汇率制度。1842至1935年为银本位制;1935至1972年为英镑汇兑本位制;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1美元兑5.65港元);1974年11月1983年10月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1983年10月开始,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至今。

  香港实施联系汇率制度,港元按7.8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2005年5月18日,金管局宣布实施三项优化联系汇率制度运作的措施:推出强方兑换保证,金管局会在7.75的水平向持牌银行买入美元;将当时金管局在7.80水平出售美元予持牌银行的弱方兑换保证移至7.85的水平,让强弱双向的兑换保证能对称地以联系汇率7.80为中心点而运作;在强方及弱方兑换保证水平所设定的范围(兑换范围)内,金管局可选择进行符合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原则的市场操作。

  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这表示香港的货币基础以外汇储备提供十足支持,而所用的固定汇率是7.8港元兑1美元。根据规范货币发行局所用的货币规则,货币基础不论是扩大或缩小,均必须有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来配合。

  2003年6月25日,香港财政司司长在致金融管理专员的函件中,正式确立联系汇率制度为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财政司司长负责厘定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及货币体制。金融管理专员负责达成货币政策目标,包括决定有关的策略、工具及执行方式,以及确保香港货币制度的稳定与健全。(整理 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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