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行深发展房贷新政细则出台 二套房认定仍有分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0/13 12:19:39  



  自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房贷新政”11天后,昨日本地银行最终做出反应。记者昨日获悉,深发展、工行宣布从即日起执行新的房贷细则,其中深发展认定“第二套住房”是以个人为标准,即个人没有贷款购房经历,即认定为第一套。而包括中行、建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在截至记者发稿时均表示,目前仍没有收到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

  深发展率先公布“门槛”

  据了解,在深发展的细则中,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成,而利率则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据测算,由于目前所有购房者普遍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按现行5年期7.83%计算,实际执行利率为6.66%。而按新政策,执行利率将提高到8.61%,相当于央行按0.27点的力度,加息8.5次,利率提升明显。

  对于公众关注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上,深发展则是以个人为标准,即个人没有贷款购房的,则按第一套住房放贷;如果个人曾经有过贷款购房,即使已经结清贷款,在购房时也仍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如果丈夫曾经有过贷款购房,即使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购房时,在深发展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按首付4成,利率1.1倍,而妻子如果没有贷款购房,如果以妻子名义贷款,则被认定为第一套,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工行称“严格执行房贷新政”

  据了解,在工行总行下发的文件中,总行要求各地方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将查询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如借款人使用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将按照首付4成,基准利率1.1倍执行。”有连续违约3个月以上的,严格限制或禁止贷款。对于“第三套房”贷款申请,工行要求“报省一级分行审核,分行则要按照央行、银监会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对于第二套房认定有争议

  据南京媒体报道,不同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存在差异。比如江苏省中行规定,凡是能查到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都视作买第二套房。而浦发南京分行则认定,只要此前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无论第几次申请房贷,都可以按照目前购买第一套房的优惠政策执行。

  不过,截至昨日下午记者发稿时,建行、中行等仍未收到总行的房贷新政执行细则。同时,各家银行也都否认了关于暂停第二套房贷发放的传闻,表示目前可以接受客户的贷款申请,而具体实施细则仍要等待总行的通知。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刚刚出台的房贷新政中商业银行拥有一定的自主权,《通知》只规定了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多少由各家银行决定。而根据以往的经验,银行出于竞争需要,均会将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设定在基准利率的1.1倍,但根据不同地区的房价走势情况,各家银行也会进行局部调整。

  “房贷新政”威力显现?

  采访中,有银行人士透露,尽管国庆期间他们并没有暂停房贷业务,但这期间居然没有办理一笔业务。据说“有开发商在接受购房者退房申请。”“相比原来的政策,第二套住房新政的威力确实比想象的大。”

  据测算,如果某市民等额本息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7.83%,由于以前第一套或者第二套住房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即6.6555%,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3773.78元,20年本息合计90.57万元。现在如果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即8.613%,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 4374.94元,20年本息合计104.99万元。新政出台后,第二套房需要多还14.42万元利息。“房贷新政的实施,相当于央行按每次27个基点的加息力度,加息了7.5次,利率提升力度非常明显。第二套房购买者将因此导致年利息支出提高30%左右。”不论是对投资或“准备换房”的潜在购房者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小数字。

  记者 董天刚 实习生 陈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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