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0/29 11:27:03  



  本报讯 记者王海、张向永报道:目前国内基金账户数已经超过9000万户,为了规范基金销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出台了两个对基金销售进行监管的新举措。业内人士认为,在基金投资迅速升温的形势下加强监管,将有效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的行为,并以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基金投资者教育,减少投资人盲目购买的风险。  

  证监会颁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主要是对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在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业务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加强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不同的销售机构建立起统一的规范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一些先前不为机构重视或存在真空的业务环节,如销售机构的决策程序、风险评估、授权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意见》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该规定从明年1月起开始施行。  

  另一个新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意图,是在我国推行境外成熟市场应用多年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即“把合适的基金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该规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在了解投资人的投资目的、期望回报、投资经验等之后,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他们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此外,基金销售机构要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基金销售机构一旦实施了基金销售适用性,则当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其承受能力时,投资人将得到特别提示并需对该行为进行确认。专家指出,强调基金销售的适用性在境外成熟市场应用比较普遍,但在我国这还是第一次。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基金市场形势持续火爆,“基民”人数呈爆炸性增长。目前基金投资账户已超过9000万,是今年年初的3.8倍。前不久央行发布的储户问卷调查也显示,城镇居民投资基金的热情已连续6个季度刷新历史纪录,并且这种趋势在今年第三季度更加明显。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市场形势下推广和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非常及时,将有效引导销售机构的行为,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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