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金有重大调整 今年养老金有何新保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3/25 11:05:23  

 

  推动第三支柱发展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两会代表、委员及保险业内专家对商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的建言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被多次提及。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表示,根据银保监会部署,公司积极研发适应各层次养老人群的养老保险品种。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目前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家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适当提高免税力度。

  记者从中国人寿集团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不过,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目前刚刚起步,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亟需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周延礼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二是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的问题;三是建议构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则认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比如,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税;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个税等。

  发展之前制度先行应强化顶层设计和创新

  在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表示,可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应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在账户持有人身上而非产品上,让账户持有人能够用一个账户“通吃”所有合格金融产品,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郑秉文建议,应尽快推出一个完整的、可容纳所有金融产品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方案。

  王滨也表示,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应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保险金融产品的专属性。

  周燕芳则建议,可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养老产品及服务层面入手,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力度,更好地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提供服务。比如,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大支柱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

  周延礼指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需要企业、财务、税务、个人在具体业务上相互配合,流程较为复杂,大家无法以个人身份自由购买。因此,周延礼建议,应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的问题。为税延性养老保险订制特有的配套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和抵扣流程,特别是在数据对接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渐降低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门槛。

  增值就是吸引力养老金投资范围待拓宽

  养老保险产品能持续快速增值,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因此,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及保险业内专家建议,应放宽养老保险的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增强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王滨建议,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也表示,应适当降低养老金融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

  周燕芳则建议,应允许更高比例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及另类资产,以提升养老金的长期收益率。

  罗熹坚信,长期投资的养老资金进来后,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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