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4/13 15:02:34  

 

  二、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目前,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借款人家庭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拥有本市户籍的职工家庭无住房,但有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禁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

  2.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四、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五、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两种。

  提前部分还款的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六、贷款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七、组合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比如:您购买住房需要申请1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100万元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情况分别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如您就同一套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要求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核算及管理工作。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归还手续。公积金中心同受委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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