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 继续征收抚养费已不合时宜

作者:洞机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7/21 11:24:22  



 

持续多年的存废之争


事实上,社会上有关社会抚养费存废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十几年前就开始有人提了,因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状况日益加深,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支振锋表示,但当时国家人口卫生部门判断我国人口压力还是比较大,国家经济社会资源仍然承载比较大的压力。


为了让社会抚养费更加规范,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首次“大修”。


《条例(送审稿)》修订幅度较大,如统一征收标准、规范征收主体、增加征收程序,并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全额上缴国库,年度征收总额要主动公开等。


“从办法到条例,事实上性质没有变,因为办法也是行政法规,但条例更正式了。”支振锋解释。


但是《条例(送审稿)》公布后引起了更大的社会争议。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2014年12月2日,为了回应舆论关切,当时的国家卫计委召集部分学者解读社会抚养费等问题。与会专家认为,修订后的《条例(送审稿)》,原来社会批评比较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收支混乱等情况将会得到有效地治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


“当时各方的意见是不统一,争论也比较多。”支振锋表示,最后《条例(送审稿)》并没有正式发布,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也不了了之。


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


在支振锋看来,现在取消社会抚养费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支振锋参加过对地方生育情况的调研。在他看来,原来的生育政策取得很大的成效,计划生育外的情况在很多省份都呈现出减少的趋势。


支振锋对表示,随着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优化生育政策出台后,更加友好、更加包容的生育政策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并未有很大提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也越来越少。“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了,成本高但收益不大。”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提高生育意愿能起到多大作用?“肯定会有鼓励作用,但是这个作用有多大,不好评估。”支振锋对此并不是特别乐观。


5月31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消息发布之后,许多网友提出了关于社会抚养费补交的问题。


《决定》中提到了取消社会抚养费要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理?支振锋对解释,大体上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在新的规定生效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执行完毕了。第二种情况就是新政策实施之前还没有实施完毕。


针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了维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这种情况就要维持。


“也就是说交了的社会抚养费是不会退还的。”支振锋表示,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新规定和老规定不一致时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来执行。如果应交未交,那取消社会抚养费之后就不用再交了;如果法院正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应终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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