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贷款提前还 反而多付利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7/16 13:48:09  



  韩梅

  银行贷款利率一提再提,搞得“房奴、车奴”焦头烂额。部分贷款者开始了提前还贷的行动,没想到提前还贷却莫名地多付出了利息,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王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准利率5.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

  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

  后来江小姐电话询问银行,才知道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

  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3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582元。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如此一计算,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亏了。

  其实,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因此,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就能节约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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